項目名稱 | 中國京安總公司整體產權 | 項目編號 | G32017BJ1000163 |
轉讓底價 | 3636.00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3-3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7-04-27 |
所在地區 | 北京市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國京安總公司整體產權 | ||||
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東城區(北京市東城區西堂子胡同25號) | |||
法定代表人 | 顧永林 | 成立日期 | 1986-11-27 | ||
注冊資本(萬元) | 9231.5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9231.5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全民所有制企業 | 所屬行業 | 其他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054230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警用裝備、民用保安產品和交通安全設施的開發、生產及銷售等。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中國寰島(集團)公司 | 100% |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5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196.14 | -196.1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404.33 | 15593.47 | -2189.14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7年2月28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26.97 | -26.9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3193.26 | 15697.45 | -2504.19 |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除審計、評估報告中所列訴訟等事項以外,標的企業2017年2月4日被最高法院查封1個銀行賬戶,凍結資金近30萬元。標的企業和開戶銀行均暫未收到相關書面查封文件。 2、標的企業情況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寰島(集團)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海南省海口市 市轄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四東路1號寰島大廈A3區寫字樓22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王天霖 | 成立日期 | 1992-12-02 | ||
注冊資本(萬元) | 35991.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全民所有制企業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91460000100012383B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 組織機構代碼 |
710922544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誠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6-11-15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中國京安總公司100%股權轉讓的批復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國京安總公司整體產權 | |||
轉讓底價 | 3636.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繳納100萬元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 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3、意向受讓方需承諾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書》、《法律意見書》等相關備查文件及該等報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的100%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自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標的企業(含標的企業所屬企業,下同)于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前發生的及股權轉讓完成之日后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稅務風險、運營風險、行政處罰風險及法律和政策風險等)及所涉及的任何糾紛、爭議、訴訟及仲裁等,均由轉讓后的標的企業與受讓方負責承擔和解決,與轉讓方無關。轉讓方與標的企業的債權債務應同時清算完畢。自股權轉讓完成之日起,受讓方應承擔起標的企業的股東責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就股權轉讓事項要求轉讓方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 6、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已經完全知悉并認可標的企業2017年2月4日被最高法院查封1個銀行賬戶,凍結資金近30萬元,標的企業和開戶銀行均暫未收到相關書面查封文件之事項。該事項后續處理、解決等事宜均由受讓方和標的企業負責,與轉讓方無關。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00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