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項目名稱 | 北京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項目編號 | G62019BJ100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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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方所在地區 | 北京市大興區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4-11 |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 2019-06-10 | |
擬募集資金金額 | 不低于25000萬元不超過50000萬元 | |||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 | 不超過76% |
項目編號 | G62019BJ10000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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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
融資方所在地區 | 北京市大興區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專業技術服務業 | |
涉及非公開協議增資情況 | ||||
擬募集資金金額 | 不低于25000萬元不超過50000萬元 | |||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 | 不超過76% | |||
擬征集投資方數量 | 不低于5個不超過16個 |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合計持股比例不低于24%,新進投資方合計持股比例不高于76%。 |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
增資達成或終止的條件 | 增資達成條件:滿足本次增資關于募集資金不低于25000萬元與持股比例的要求,簽訂《增資協議》,且增資價格不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 |||
信息發布期滿的安排 | 1.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 按照 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時間直至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 2.產生了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但未滿足擬募集資金金額、對應持股比例(股份數)或擬征集投資方數量等要求的,則: 按照 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時間直至征集到的擬募集資金金額、對應持股比例(股份數)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數量滿足本項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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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用途 | 本次增資募集資金將用于新能源汽車技術開源整車平臺建設、檢測驗證能力建設、知識產業運營平臺、孵化創投服務平臺建設、技術研發支出以及補充流動資金。 |
融資方基本情況
名稱 | 北京新能源汽車技術創新中心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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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住所 | 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中路10號1幢A座1705 | ||
法定代表人 | 原誠寅 | |||
成立日期 | 2017-11-27 | |||
注冊資本 | 16000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16000萬元(人民幣) | |||
股東個數 | 5 | |||
經營范圍 |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產品設計、工業設計服務;銷售電氣設備、汽車、電子產品、汽車零配件;承辦展覽展示活動;經濟貿易咨詢;汽車裝飾;軟件開發;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技術檢測。(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企業股權結構 | 股東名稱(前十位) | 出資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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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31.25 |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31.25 | |||
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75 | |||
北京亦莊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 12.5 | |||
北京世紀金光半導體有限公司 | 6.25 |
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 融資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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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北京市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本次公開增資,單個意向投資方認購投資金額不得低于3,000萬元,且不得高于5,000萬元;增資價格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 2、投資方以貨幣形式出資,一次性支付增資款。 3、本次增資所募集資金總額超出新增注冊資本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歸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4、增資完成后,融資方董事會計劃由不超過13人組成,其中原5家股東各委派1人,職工董事1人,其他股東委派不超過7人,董事長由原股東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5、本次增資涉及投融資雙方應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全部由新進投資方按比例承擔。 6、融資方正在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法人變更登記手續。 7、本項目融資方有權對各投資方投資金額、持有股權比例等做出調整,且最終增資結果(投資方、增資價格及各投資方持股比例等)須經融資方有權批準機構審議選定。 8、其他信息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意向投資方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保密承諾函》(詳見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閱融資方置于北交所的相關文件。 |
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須為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以營業執照為準),且意向投資方投資主體與實際交割主體必須保持一致; 2、意向投資方總資產不低于3,000萬元(以2018年經審計的審計報告數據為準); 3、本次增資不接受聯合體投資; 4、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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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條件 | 1、本項目公告信息發布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保密承諾函》(詳見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閱融資方置于北交所的相關文件。 2、意向投資方應在公告信息發布截止日北京時間17時前,將500萬元人民幣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投資。 3、意向投資方交納保證金且提交投資申請后,即視為己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增資相關文件所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及融資方的現狀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以不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評估結果進行增資。 4、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最終投資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增資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最終投資方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5、意向投資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融資方有權批準機構審議選定為投資方后的7個工作日內簽署《增資協議》,并按照《增資協議》相關約定按時足額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增資款到融資方指定賬戶;(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資憑證》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已轉為增資款的交易保證金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3)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無不良經營記錄,在經營期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和重大行政處罰,主要高管人員無犯罪記錄;(4)充分尊重、支持融資方后續公司治理的安排,并且積極配合協同融資方的投資安排和募集資金用途;(5)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且為自有資金,該資金不存在來源于任何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機構或其他借貸平臺的理財產品、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或其他資金集合計劃的情形,均不涉及分級收益等結構化安排;(6)投資主體與實際交割主體必須保持一致,股權結構清晰,不存在委托持股、代為持股、委托(含隱名委托)方式增資等情形;(7)同意融資方對意向投資方進行盡職調查,并予以配合。 6、本次增資不接受聯合體投資,不接受關于業績對賭、股權回購、反稀釋條款、一票否決權。 | |||
保證金設置 |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 | 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納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1、保證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新進意向投資者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1)新進意向投資者單方面撤回其增資申請的;(2)本增資項目掛牌公告期滿,需參加遴選程序而未參加的;(3)在被確定為投資者后未按約定時限簽署《增資協議》或未按約定時限足額支付增資款的;(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情形; 2、意向投資方成為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資協議》約定處置;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返還; 3、其他約定:無。 |
遴選方案
遴選方式 | 綜合評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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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意向投資方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且經融資方確認具備投資資格條件后,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合格意向投資擬認購投資金額合計達到25,000萬元及以上時,則采取綜合評議的方式對合格意向投資方進行遴選,確定最終投資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資價格: (1)合格意向投資方的增資價格; (2)合格意向投資方的綜合實力,包括:企業背景、股東構成、企業信用、行業聲譽、財務狀況、資金實力、盈利狀況、投融資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3)合格意向投資方對融資方的企業文化、發展戰略、經營理念的認同度,能夠與融資方原股東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關系; (4)合格意向投資方具備較強的新能源汽車行業資源整合能力和資本運作經驗,能與融資方形成產業鏈上下游協同效應,能夠協助融資方爭取上下游產業政策扶持的優先; (5)合格意向投資方具有新能源汽車行業或產業鏈上下游研發、運營、投資經驗的優先; (6)合格意向投資方與融資方或融資方股東具有良好業務合作基礎的優先; (7)合格意向投資方為國有企業的優先、上市公司優先; (8)合格意向投資方或其控股股東具有乘用車、客車生產、制造資質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