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GR2019SH1000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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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19-06-11 |
標的所在地區:杭州市 |
轉讓底價:4588.8664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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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披露期滿日期:2019-06-24 |
資產類別:租賃權 |
權屬性質:國有 |
權證編號:杭房權證上移字第15953970號/杭上國用(2015)第100043號 |
規劃用途:非住宅 |
租賃期限:10年 |
租賃面積:2111.15平方米 |
免租期:4個月 |
現狀分析: |
標的資產前身為杭州電氣公司舊址,于民國23年(1934年)建成,具有較明顯的現代主義建筑風格,是民國時期的優秀公共建筑之一。標的資產權屬清晰,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總層數為地上5層,證載建筑面積為2111.15平方米,證載用途為非住宅。目前為短期出租狀態,出租用途為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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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本項目標的資產目前為出租狀態。具體情況如下:(1)現承租方杭州張允升百貨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標的資產底層商鋪及二樓西北角的房間,租賃總面積約430平方米,租期為5年半,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雙方又簽署了《房屋續租補充協議》,租期調整為2015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目前雙方達成一致,按月簽署《房屋短期續租協議》。截至本公告日,續租到期時間為2019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出租方仍有可能與現承租方繼續簽訂房屋短期續租協議直至本項目掛牌確定最終承租方為止(詳見聯交所備查文件);(2)現承租方杭州新紫羅蘭旅館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1日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協議書》,承租標的資產除底層商鋪外的二至五層(含底層進門大堂區域),租賃總面積為1681.15平方米,租期為5年半,2014年12月31日到期后雙方又簽署了《房屋續租補充協議》,租期調整為2015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目前雙方達成一致,按月簽署《房屋短期續租協議》。截至本公告日,續租到期時間為2019年 6 月 30 日,到期后出租方仍有可能與現承租方繼續簽訂房屋短期續租協議直至本項目掛牌確定最終承租方為止(詳見聯交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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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否 |
其他披露內容:
1、本次出租為按棟整體出租;
2、標的資產房屋登記用途為非住宅,目前實際用途為商業;
3、截至本公告日,出租方已告知標的資產的2家現承租方并取得了他們各自的書面《房屋騰退承諾書》?,F承租方承諾,如其未在本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產權交易機構遞交承租申請或未能成為最終承租人,同意在收到出租方的房屋騰退書面通知后30日內自行完成其租賃房屋的騰退事宜。(詳見上海聯交所備查文件)
4、中共杭州清河坊街區聯合委員會發布了《清河坊歷史街區、南宋御街業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杭清委(2017)19號】,該文件對杭州市清河坊歷史街區、南宋御街轄區的房屋租賃使用及其他日常管理等提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標的資產屬該管理政策范圍內,提醒各意向承租方自行了解和知悉相關情況。(詳見附件)
5、其他詳見《房地產估價咨詢報告》等聯交所備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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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在《房屋租賃協議》生效次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承租方須按實際成交的首年單月租金計算、向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一次性支付第1年租期除去免租期以外的8個月的租金作為首期租金。
2、除首期租金外的后續租金,承租方需按《房屋租賃協議》的約定,按每6個月為一個支付周期,在每個支付周期屆滿日提前20天,向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支付下一期(即6個月)租金,先付后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承租方需按月租金的0.5‰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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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標的資產對應的是浙江省電力設備總廠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區中山中路15、17號房產10年租賃權;按棟對外整體招租,不按建筑面積計算。若該標的資產的建筑面積經任何測量機構測量存在差異的,不影響本次招租確定的租金的價格。標的資產目前無物業管理費,租賃期限為10年(含免租期);首年單月租金底價為37.1925萬元/月;月租金上漲比率為每3年遞增5%;掛牌底價為10年租金共計4588.866439萬元。若形成競價,本項目按標的資產首年單月租金底價進行競價,整個租期的租金按競價所得的首年單月租金推算獲得。
2、本項目免租期為起租日(出租方與承租方完成房屋交接之日)起4個月;起租日為《房屋租賃協議》簽署之日起40日內,具體以《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為準。
3、意向承租方有意向受讓上述租賃權的,可在本招租信息公告發布到期之前向聯交所登記承租意向,遞交《物權受讓申請書》。并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80 萬元到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
4、如信息公告期滿,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雙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后,該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押金。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合格的意向承租方,則采取網絡競價中的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確定最終承租方及承租價格,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在確定為最終承租方且雙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后,該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押金。
5、意向承租方須自被確認為承租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在《房屋租賃協議》簽署之日起40日內,出租方按房屋交接之日的現狀與承租方完成標的資產實地交接手續,簽署《物權轉讓交付(交接)確認書》。具體交接日以《房屋租賃協議》中約定為準?!斗课葑赓U協議》自出租方與承租方完成標的資產交接之日起生效。承租方在按本公告要求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時,應另行支付按照實際成交的首年單月租金計算的3個月租金與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的差額部分到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作為部分押金,承租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押金。
6、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過意向承租主體資格確認,且其已經交納了保證金的,即成為競租人,其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出租方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租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如該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相關方損失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合格意向承租方,出現以下情形的: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合格意向承租方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簽訂《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物權轉讓交付(交接)確認書》的;③合格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按期足額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押金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人,出現以下情形的:①在網絡競價中競租人未提交競價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租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租人通過網絡競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照聯交所交易規則有關要求簽訂《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物權轉讓交付(交接)確認書》的;④競租人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要求按期足額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押金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除以上情形外,未成為承租方的競租人交納的保證金將在最終承租方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無息返還。
7、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自愿接受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內容,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承租方成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及資產瑕疵或租賃條件等為由,拒絕簽訂《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物權轉讓交付(交接)確認書》,不得拒付租金,否則視為違約。
8、除了租賃使用,承租方無權對承租的標的資產進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交換使用、抵押、擔保等情形)。
9、承租方應在支付首期租金的同時須向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支付交易手續費。交易手續費為按實際成交的首年一個月租金。聯交所在承租方付清首期租金、押金不足部分以及交易手續費后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在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自動轉化的部分押金劃轉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10、意向承租方在遞交承租申請的同時須書面承諾:
(1)已自行對照并充分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清河坊歷史街區、南宋御街業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等相關政策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意向租賃用途進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構的基礎上獨立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意向承租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參與承租標的資產,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2)意向承租方或其關聯方或其主要負責人具有本次擬租賃經營業態方面的實際項目經驗(包括投資經驗或經營管理經驗等,以提供的相關項目介紹等證明文件加蓋公章為準)。(3)同意在遞交《物權受讓申請書》的同時提供租賃標的資產的經營業態或經營方案說明(加蓋公章),并且經營業態應符合《清河坊歷史街區、南宋御街業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規定和要求。如需進行改造裝修,同意裝修方案須經街區管委會批準并向出租方通報備案,并且進行改造裝修須委托具有相應裝修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不可對標的資產主體建筑結構承重墻體進行改動,涉及消防驗收、消防年檢、環保、安全、衛生等由承租方自行依法辦理。(4)同意在被確認為承租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房屋租賃協議》。(5)同意本項目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擔。(6)同意自行承擔標的資產承租過程中發生的物業管理費(如涉及)、水、電、氣、熱以及空調維修和使用的一切費用。(7)同意在支付完首期租金后,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部分押金,由聯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該部分押金劃轉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8)同意若在租賃期限內對標的資產底層進行轉租須事先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轉租后的次承租方不得再次進行轉租。同時,次承租方的租賃用途仍需符合《清河坊歷史街區、南宋御街業態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若因自身轉租行為造成的任何風險、后果,承租方均自行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若自身轉租行為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應當根據損失情況向出租方賠償。(9)同意自行依法辦理業態經營許可、經營證照及審批等手續(如果涉及),出租方義務僅包括按照有關審批機關要求提供應由產權人出具的相關權屬證書和文件,除此外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義務;除出租方原因導致承租方該等手續辦理出現實質性障礙外,承租方無權以該等手續辦理出現障礙為由主張終止或解除租賃合同。(10)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支付能力,無不良經營記錄,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刑事、重大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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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1.意向承租方須為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2.意向承租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申請,不接受委托、匿名舉牌等方式參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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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交納保證金:是 |
保證金金額:80.000000(萬元) |
交納截止時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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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披露均以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公開披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