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汽特來電(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19BJ1000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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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500.00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9-05-21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19-06-18 | |
所在地區 | 北京市 | 所屬行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北汽特來電(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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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榮華南路9號院4號樓10層1001) | ||
法定代表人 | 李彪 | 成立日期 | 2015-09-22 |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7444.5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302358300956B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充電設施網絡的技術推廣服務;充電設施網絡的規劃工程設計;投資、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為電動企業提供充電服務;經濟信息咨詢;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廣告;銷售汽車、汽車零部件;提供公共停車場服務;設備安裝、維修、租賃;互聯網信息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道路貨物運輸以及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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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 | 85 |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5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8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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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審計機構 | 無 | |||
2019年03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484.76 | -58.65 | -87.0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2202.18 | 19204.08 | 12998.1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成立于2015年9月22日,股東北京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實繳了1500萬元,唐山市冀東物貿集團有限公司實繳了500萬元,青島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實繳15444.5萬元,根據北汽特來電2018年10月16日股東會決議及章程修正案,約定出資時間由2016年12月31日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北汽新能源未繳足資本份額,由本項目最終受讓方負責繳足。2.標的企業應在接到轉讓方通知之日起30日內進行更名,停止在企業名稱、企業標識里使用“北汽”字樣。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4.項目其他情況詳見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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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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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大興區(北京市大興區采育鎮經濟開發區采和路1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徐和誼 | 成立日期 | 2009-10-23 | |
注冊資本(萬元) | 529772.6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529772.6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汽車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696364303P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101159619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9-01-03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同意北京新能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所持北汽特來電(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權的批復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北汽特來電(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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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500.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向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支付人民幣45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以北交所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 2.意向受讓方應自被確定為受讓方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扣除保證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及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3.本項目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4.如掛牌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5.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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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45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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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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