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大唐秦嶺發電有限公司擬處置關停機組等閑置資產 | 項目編號 | GR2021BJ10041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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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名稱 | 大唐秦嶺發電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 | 5795.12萬元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1-11-03 |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 2021-12-01 |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一、資產情況
機械設備 | 名稱 | 詳見《評估報告》 | 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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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 成新率(%) | |||
計量單位 | 數量 |
二、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轉讓方名稱 | 大唐秦嶺發電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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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文件名稱 | 關于大唐秦嶺發電有限公司關停機組等閑置資產處置方案的批復 | |||
批準單位名稱 | 大唐陜西發電有限公司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期間通過北交所指定系統完成受讓意向登記,并將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738.536萬元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掛牌期滿截止日17:00 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的方式成交。 2.本次轉讓資產為國家規定的已關停資產,轉讓資產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資產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3.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踏勘,并將《現場踏勘確認書》(轉讓方及意向受讓方加蓋公章)通過轉讓方提交至北交所。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攜帶《承諾函》中約定的資質、業績原件交由轉讓方備案,并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協議》等文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同時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安全拆除保證金,安全拆除保證金金額為《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成交價格的10%。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1%的交易服務費。 5.受讓方須在交易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之日起5個工作日赴標的實地進行資產交接,同時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移交確認書》。 6.拆除施工工期: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起,施工工期不得超過200天(日歷日)、清理完畢,履行完受讓方責任。受讓方實施拆除清運工作須按照經轉讓方確認的拆除范圍進行施工,受讓方須對全部轉讓標的實施拆除,并將拆除垃圾全部清理完畢,經轉讓方驗收合格。 7.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執行良好,無違約及違反安全拆除、廉潔的情況,待正常拆除完畢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由受讓方向轉讓方申請無息退還安全拆除保證金,否則轉讓方將不予退還。 8.因拆除電力設備對技術水平要求較高,受讓方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操作規范與拆除方案實施,拆除過程中的一切技術與安全責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9.意向受讓方須用其自身對公賬戶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安全拆除保證金。本項目的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安全拆除保證金,均只接受電匯或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 10.受讓方須自行負擔現場協調、住宿、水電、拆除、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回填等費用,并負責辦理環保、城管、環衛、交管等部門的相關手續和承擔所涉及的一切費用。 11、本次轉讓成交價格為含稅價,轉讓方按有關稅法政策規定開具發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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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 2、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讓方須詳細閱讀相關附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現場踏勘,并將《現場踏勘確認書》(轉讓方及意向受讓方加蓋公章)通過轉讓方提交至北交所。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本次轉讓范圍為大唐秦嶺發電有限公司擬處置關停機組等閑置資產,評估報告所列資產清單和數量僅供參考,轉讓標的資產具體情況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當到現場對標的物現狀進行充分了解,資產移交時均以現場踏勘時實物資產現狀為準。 2、拆除部分主要包含:本項目拆除范圍以《安全拆除協議》為準。施工前應提交《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受讓方需采用機械和人工作業方式對涉及資產實施拆除。 3、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需按照《現場踏勘管理辦法》及掛牌公示條件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后進行現場踏勘。現場踏勘由轉讓方統一組織,所有意向受讓方均必須到標的物現場進行踏勘。踏勘時須提供:踏勘申請表(加蓋公章)、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或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身份證明,踏勘后與轉讓方現場簽署《現場踏勘確認書》(加蓋公章)。在交易所報名時提供該確認書作為報名條件之一。 4、踏勘時間安排:從掛牌開始日至掛牌截止日前第5個工作日(9:00-16:00)。請各意向受讓方在規定踏勘時間內到現場踏勘,其它時間轉讓方不再另行組織,現場踏勘時應遵守轉讓方廠區規定。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1738.536萬元 |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交納截止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事項 | 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直接扣除全部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協議》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4)受讓方違約的其他情況。 | |||
處置方法 | 如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如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該保證金相應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按北京產權交易所規定無息返還。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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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 在權利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可以協議轉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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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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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讓申請電簽文件附件 | 實物資產交易合同.pdf 《現場踏勘管理辦法》.pdf 安全拆除協議.pdf 承諾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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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