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應為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意向投資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符合其他國家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相關條件。 |
增資條件 |
1. 意向投資方須在本項目公示期間向北交所提交意向投資申請材料,同時向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交納1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為信息披露期滿當日17時,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投資。意向投資申請一旦遞交即不可撤銷,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最終的投資方且其以貨幣方式投資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增資款的一部分;以非貨幣方式投資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意向投資方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且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其遞交的退還保證金書面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返還。 2. 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有權利在公告期間自行對融資方進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資方提交投資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融資方就本次增資在北京產權交易所公告及備查資料所披露的相關內容,已完成對融資方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及融資方的現狀(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投資方若以不了解融資方現狀或交易安排等為由發生公告所述扣除保證金相關情形的,融資方有權扣除該意向投資方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 3、意向投資方須在被融資方有權批準機構確定為投資方后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融資方簽署《增資協議》,并在協議生效后依照協議約定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增資價款支付至融資方指定賬戶。 4. 意向投資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所披露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若以不了解融資方的現狀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增資協議》、拒付增資款、放棄增資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融資方有權扣留本方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并重新披露增資信息,由本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2)本方同意在被融資方有權批準機構確定為投資方后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融資方簽署《增資協議》,并在協議生效后按照協議約定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增資款支付至融資方指定賬戶,并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資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轉為增資款的保證金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 (3)本方認同融資方的發展戰略和企業經營理念,能夠與原股東建立良好的溝通協作關系; (4)本方承諾不會因本方自身原因,影響或阻礙融資方制定的商業計劃和增資擴股資金使用用途,認同并遵守本次增資不接受關于業績對賭、股權回購、一票否決權的要求; (5)本方承諾本次增資擴股所支付的全部增資擴股款項資金來源合法,且不存在此等款項及其支付被政府有關部門或任何第三方給予處罰、收繳、追索等法律風險;本方承諾本次增資擴股以非貨幣形式出資的,該非貨幣資產為成像非球面透鏡生產相關設備,非貨幣資產為本方所有并控制,且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或其他法律糾紛,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查封、扣押、拍賣等情形,該非貨幣資產過戶或轉移給融資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不存在可能影響出資行為的情形。 (6)本方同意增資后融資方的組織機構治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的設置及權限安排; (7)本方具備良好的商業信譽,近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不存在重大訴訟、仲裁、行政處罰、被強制執行、被申請破產或其他面臨解散清算等情況,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犯罪記錄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和非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8)本方同意融資方對我方的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進行調整; (9)本方同意若出現“保證金處置方式”所述扣除保證金的任一情況,融資方將扣除本方已繳納的全額保證金作為補償金。 5. 本項目接受貨幣或非貨幣方式進行出資。若意向投資方以貨幣形式出資,幣種為人民幣,按照《增資協議》的約定將剩余增資價款支付至融資方指定賬戶;若意向投資方以非貨幣形式出資,該非貨幣資產須為成像非球面透鏡生產相關設備,非貨幣資產須滿足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權屬糾紛或其他法律糾紛,亦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權機關凍結、查封、扣押、拍賣等情形,該非貨幣資產過戶或轉移給融資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不存在可能影響出資行為的情形。擬用于出資的非貨幣資產應當經過融資方評估,并經融資方有權備案機構核準或備案。該非貨幣資產需運輸到融資方所在地,由投資方負責安裝調試完成,融資方按評估時投資方提供給評估公司的相關設備所涉技術參數進行驗收,該非貨幣資產驗收合格的,該非貨幣資產作為投資方對融資方的出資;若該非貨幣資產驗收不合格的,則投資方須以貨幣按其擬投資額度補足出資。 6. 意向投資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隱名委托)行為,不得通過信托計劃、資產管理計劃、契約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 |
保證金設置 |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 |
1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納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1、保證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1)意向投資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2)本項目掛牌公告期滿,融資方啟動遴選程序后,意向投資方未參加后續遴選的;(3)在被確定為投資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融資方簽署《增資協議》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增資款的; (4)其他違反增資公告內容或承諾事項的情形的。 2、意向投資方成為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資協議》約定處置;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