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藍星保險經紀有限公司100%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23BJ10000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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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9519.82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4-28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3-05-29 | |
所在地區 | 甘肅省蘭州市 | 所屬行業 | 保險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藍星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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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慶陽路352號第3單元第11層C座11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韓福龍 | 成立日期 | 2004-07-06 | |
注冊資本 | 5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5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保險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620000762374340C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在全國區域內(港、澳、臺除外)為投保人擬訂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協助被保險人和受益人進行索賠;再保險經紀業務;為委托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房屋租賃業務;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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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2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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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283.57 | 1636.4 | 1640.6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9095.66 | 1446.84 | 7648.83 | ||
審計機構 | 無 | |||
2023年01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71.23 | -71.2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8570.78 | 968.85 | 7601.93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2022年度財務數據出自2022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2、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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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藍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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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土城西路9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郝志剛 | 成立日期 | 1989-04-03 | |
注冊資本(萬元) | 1536558.9192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研究和試驗發展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181794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33100MA0GBL5F38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3-03-06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掛牌轉讓藍星保險經紀有限公司100%股權的批復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藍星保險經紀有限公司10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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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9519.82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2855.946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2.如本項目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如本項目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通過競價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相應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北交所收到退還保證金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讓方需在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的同時,一并提交信息正式披露期間任一日期的不低于轉讓底價的由金融機構出具的存款證明文件(如提供的存款證明文件為多家金融機構出具,出具日期應為同一日期)。5.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北交所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3)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中國中化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標的企業須完成名稱變更,不得含有“藍星”字樣;(4)本方知悉并接受置于北交所備查的職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內容,本方同意無條件確保并促使標的企業對上述職工安置方案的穩定實施,不得擅自變更實施職工安置方案的內容;(5)本方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及監管部門的重大行政處罰并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6)本方已自行對照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經紀人監管規定》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申請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本方成為受讓方后,若由于自身原因,致使股權變更無法完成監管機關的核準的,轉讓方有權扣除成交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并將標的重新掛牌;(7)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不代表轉讓方對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轉讓方亦不對受讓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部門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6.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對標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時,為保護標的公司商業秘密,須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交《保密承諾書》(《保密承諾書》于轉讓方處領取,聯系人:王經理,電話:18911998326)后,可在北交所查閱本項目相關材料。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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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5.本項目不接受信托、委托持股方式參與受讓。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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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855.946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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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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