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江蘇網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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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江蘇省鹽城市(鹽城市鹽南高新區國際創投中心南樓5015、5016、5017室(CND)) | ||
法定代表人 | 樊功成 | 成立日期 | 2019-12-30 | |
注冊資本 | 8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544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913MA20Q89H01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智慧能源管理;綜合能源服務;售電服務;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儲能、氫能、清潔能源及相關設備和產品的技術研發、技術推廣、技術服務;智慧城市、大數據中心、海上風電、海水淡化、節能改造項目的規劃、建設、運營和維護;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開發、建設、運營、管理;輸配電及控制設備、電動車充電設備、五金產品(除電動三輪車)、空調產品、蒸汽、熱水(除生活用水)銷售;燃氣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一般項目:裝卸搬運;國內集裝箱貨物運輸代理;汽車租賃;電池銷售;新能源汽車電附件銷售;蓄電池租賃;充電樁銷售;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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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60 | |||
鹽城市國能投資有限公司 | 4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2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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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425.56 | -816.44 | -825.0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6213.05 | 1453.06 | 4759.99 | ||
審計機構 | 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730.85 | 192.52 | 192.5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748.9 | 798.38 | 4950.52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注冊資本8000萬元,實繳資本5440萬元。其中轉讓方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金額4800萬元,實繳資本4800萬元;鹽城市國能投資有限公司認繳注冊資本金額3200萬元,實繳資本640萬元。 2、標的企業股東鹽城市國能投資有限公司擬轉讓其持有標的企業40%股權,如該股權轉讓項目先于本項目成交,則需要征詢該股權轉讓項目受讓方是否行使對本項目的優先購買權。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項目進展。 3、本次產權轉讓如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4、其他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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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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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1號綜合樓)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賴祥生 | 成立日期 | 2013-01-30 | |
注冊資本(萬元) | 1112456.111531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7835187Y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6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6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3-09-11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決議文件名稱 | 國網綜合能源服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2023年第5次會議決議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江蘇網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6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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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4234.91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5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信息披露期滿,若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1)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一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全部交易保證金:(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經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的。 4、本項目信息披露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一次性交納至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2)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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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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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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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重新掛牌。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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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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