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湖南電力電瓷電器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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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立三路6號) | ||
法定代表人 | 蔣俊成 | 成立日期 | 2015-07-22 | |
注冊資本 | 6955.025438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6955.025438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430281189928274J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輸電、配電、變電工程、設備安裝、維修、試驗、維護;電力規劃、設計,電力技術開發、研究;自動化控制及電力設備、器材生產、加工、修理、銷售;承接電力業務擴充工程;相關調整試驗及化驗業務;儀器儀表修校;機器設備租賃、場地和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是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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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能建集團裝備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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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569.11 | -763.35 | -749.51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620.3 | 23133.08 | -17512.78 | ||
審計機構 | 無 | |||
2024年01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3.87 | -106.44 | -106.3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488.41 | 22997.5 | -17509.1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因標的企業暫未進行2023年度審計,各項財務數據以2023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為準。 3.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的《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中引用其他機構出具的報告的結論所涉及的資產類型、數量和賬面金額等,提請各意向受讓方注意。 4.本項目轉讓底價為15353.63萬元,其中標的企業100%股權對應轉讓底價為122.62萬元,債權對應的轉讓底價為15231.01萬元。前述債權具體情況:轉讓方對標的企業享有的債權為9708.16萬元(含評估基準日至2024年3月1日轉讓方對標的企業增加的30.15萬元債權);中國能源建設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產管理公司”)對標的企業享有的債權為5522.85萬元。 5.轉讓方對標的企業享有的9708.16萬元債權中有9106.42萬元委托貸款,具體情況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6.標的企業的資產中包含了生活區190套住宅房產,目前部分為出租狀態。 7.本項目涉及職工安置事項,目前標的企業在冊職工131名,其中在崗職工12名,困難職工4名,內部退養職工115名,具體詳見標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備查)。 8.標的企業從中國能建集團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購買部分房產和土地,并納入了本次交易范圍,資產范圍和金額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9.截至本項目信息披露起始日,標的企業還存在3宗未決訴訟(具體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10.根據資產評估報告:(1)納入本次評估范圍的房屋建筑物,未辦理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的共計12項,均坐落在不動產權證號為“醴國用(2009)第9002號”和“醴國用(2015)第0483號”對應的土地上,證載權利人為標的企業,該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權歸標的企業所有;(2)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 11.其他披露內容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相關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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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能建集團裝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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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陽區定福莊西里1號10幢3層309)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紅 | 成立日期 | 2012-08-16 | |
注冊資本(萬元) | 388372.273967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7833747E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717830650E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能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2-07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中能裝備轉讓湖南電瓷公司100%股權加債權事項的批復》((中能建股財務〔2024〕35號))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湖南電力電瓷電器有限公司100%股權及相關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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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5353.63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項目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40%的首付款(含已轉交易價款的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收款賬戶;受讓方應就其剩余款項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從支付首筆款項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需支付剩余款項的30%,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需支付剩余款項的30%至《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人民幣15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京產權交易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北交所全部備查文件及該等報告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承擔所有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的現狀及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5.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本方知悉并認可本次產權轉讓如導致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再繼續使用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本方承諾維持標的企業社保、醫保賬戶開戶機構不變,不發生影響標的企業退休職工權益的事項。 (3)本方承諾知悉并同意《職工安置方案》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相關內容。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諾提供三間(總面積不少于80㎡)辦公室供轉讓方(或關聯方)新設的企業內退人員管理機構免費使用,使用時間由轉讓方、受讓方和標的企業協商確定。(關聯方指轉讓方所屬集團控股或實際控制的企業) (5)標的企業在股權轉讓完成后,若標的企業“三供一業”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未完成移交,受讓方應配合地方政府繼續做好相關工作。 (6)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若選擇一次性付清,承諾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若選擇分期付款,承諾 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40%的首付款(含已轉交易價款的保證金)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收款賬戶;剩余款項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從支付首筆款項日至付款日)的利息,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需支付剩余款項的30%,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個月內需支付剩余款項的30%至《產權交易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戶; (7)若本方出現保證金扣除條款中任意一款行為時,同意轉讓方扣除本方已交納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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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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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1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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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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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