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京城新能源(克什克騰)裝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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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克什克騰旗工業園區辦公樓二樓) | ||
法定代表人 | 孫偉軍 | 成立日期 | 2011-04-18 | |
注冊資本 | 6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6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50425573256038P | |||
經營規模 | 微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風電設備制造一般經營項目:風電發電機組及零部件的技術研發、技術服務與培訓,生產、安裝、調試、修理、售后服務,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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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 90 | |||
克什克騰旗金工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 1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2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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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205.33 | -211.38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4348.41 | 0.59 | 4347.82 | ||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1102.36 | -1102.36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3252.62 | 7.15 | 3245.47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其他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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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京城綠色能源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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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朝陽區(北京市朝陽區華威西里25號樓一層1026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孟大為 | 成立日期 | 1991-01-01 | |
注冊資本(萬元) | 117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1700.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105101101417L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9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9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6336862176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1-29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北京京城綠色能源有限公司轉讓京城新能源(克什克騰)裝備有限公司90%股權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京城新能源(克什克騰)裝備有限公司9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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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2160.00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后,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遞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動態報價承諾函》等競買文件,同時還應按該項目《產權轉讓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交納600萬元的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細則》等規定進行后續操作。 2、當最高報價方或受讓方確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證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無息返還。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可以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轉讓方經濟補償費,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材料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書面承諾: (1)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將保證金以外的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意向受讓方知悉,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產權轉讓其他披露內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項、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和法律意見書等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資料,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現有股東之間的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不會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否則將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已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的保證金。 (3)意向受讓方同意,除轉讓方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次產權交易未能獲得有關審核機關的審查批準或未能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 (4)意向受讓方已知悉標的企業全部情況,本次股權轉讓以現狀交易,標的企業的經營管理、業務開展以及正在履行的各項合同,不因本次股權轉讓而變更或終止。 (5)本股權轉讓掛牌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6)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北京京城機電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意向受讓方承諾,于本承諾函出具之日,上述承諾事項均真實、準確,且不存在正在變更或可能發生變更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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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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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6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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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12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12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5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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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附件:9.2 產權交易合同(克旗)--范本.pdf 附件:9.1 動態報價實施方案--克旗.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