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基本信息
標 的 企 業 基 本 情 況 |
|||
標的企業名稱 | 浙江溫州特魯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注冊地(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新城大道新城大廈12樓 | ||
法定代表人 | 曹路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內資) | ||
成立時間 | 1998-09-25 | ||
注冊資本 | 79,612.000000萬元 | ||
注冊資本幣種 | 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04320838C | ||
經營范圍 | 在浙江省溫州市磐石鎮建設、擁有、運行和維護電廠,并生產和銷售電力。 | ||
職工人數 | 21 | ||
標 的 企 業 股 權 結 構 |
原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有人不放棄 | |
序號 | 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1 | 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 | 40 | |
2 | 溫州電力投資有限公司 | 30 | |
3 | 浙江浙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30 |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 萬 元 ︶ |
|||||||||||||||
年度審計報告 | |||||||||||||||
年度 | 2023 | 營業收入 | 148,939.631653 | ||||||||||||
利潤總額 | 2,367.687902 | 凈利潤 | 2,367.687902 | ||||||||||||
資產總計 | 77,681.215466 | 負債總計 | 57,866.825857 | ||||||||||||
所有者權益 | 19,814.389609 | 審計機構 | 浙江正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 ||||||||||||
企業財務報告 | |||||||||||||||
報表日期 | 2024-06-30 | 營業收入 | 71,359.596401 | ||||||||||||
利潤總額 | 5,692.645048 | 凈利潤 | 5,692.645048 | ||||||||||||
資產總計 | 71,677.413484 | 負債總計 | 45,444.260297 | ||||||||||||
所有者權益 | 26,233.153187 | ||||||||||||||
資 產 評 估 情 況 ︵ 萬 元 ︶ |
|||||||||||||||
評估機構 | 中瑞世聯資產評估集團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機構 | 中國華潤有限公司 | ||||||||||||||
核準備案日期 | 2024-06-14 | ||||||||||||||
評估基準日 | 2023-12-31 | ||||||||||||||
項目 | 賬面價值(萬元) | 評估價值(萬元) | |||||||||||||
資產總計 | 77,681.215466 | - | |||||||||||||
負債總計 | 57,866.825857 | - | |||||||||||||
凈資產 | 19,814.389609 | -1,985.470000 | |||||||||||||
轉讓標的對應評估值 | -1,985.470000 | ||||||||||||||
內部審議情況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內容 | 1、轉讓方將根據《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操作指引》,依據項目實施情況,在標的項目最終市場價格產生后通知并征詢其他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內容:(1)欲行權的其他股東應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向聯交所辦理行權手續,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讓申請、交納交易保證金、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權的,視為放棄行權。 2、標的企業注冊資本金79,612萬元,其中本次轉讓的40%股權對應出資原為31,844.8萬元,因標的企業分別于2017年9月、2017年12月、2018年11月、2019年12月、2020年12月分五次等額退還轉讓方注冊資本金6,368.96萬元,合計已退還31,844.80萬元,因此本次轉讓的40%股權對應的實收資本為0元。本次股權轉讓后最終受讓方需按照新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對標的公司的實繳義務。 3、最終受讓方不承繼原合作經營合同、公司章程及相關合同、約定項下外方(即轉讓方)的任何優先或特殊權利。最終受讓方辦理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前,須與標的企業其他股東協商重新簽訂公司章程,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要求調整標的企業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否則不予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4、暫計至2024年5月31日,標的企業未分配利潤余額為【-403,422,395.03】元,后續經營風險,意向受讓方需充分考慮。 5、最終受讓方實繳全部出資后,與標的企業其他股東按照同股同權原則,按實際出資比例享有標的企業凈資產權益和其他股東權利,并承擔標的企業經營風險和責任。 | |||||||||||||
重大債權債務事項 | 無 | ||||||||||||||
提示提醒等內容 | 詳見公示附件 | ||||||||||||||
管理層擬參與受讓意向 | 否 |
轉讓方簡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 |||
轉讓方名稱 | 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所) | 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00號2501辦公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40%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4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中央企業 |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華潤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潤電力控股有限公司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其他股東競買人,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 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一個非原股東的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該競買人經網絡報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原股東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 信息發布期滿,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項目采取網絡競價-一次競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征詢原股東環節。其余競買人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最高報價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原股東行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原股東放棄行權的,最高報價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競買人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100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交易各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即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交易保證金高于成交價格,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證金扣除全部價款)在產權交易機構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退還最終受讓方。 競買人未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如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意向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競價實施方案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最終受讓方在簽署《產權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交易保證金之外的產權交易價款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上海聯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經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已支付的全部交易價款劃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報告所披露的內容僅為交易價款的作價依據,不作為本項目的交割依據。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及接受本次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及評估報告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6、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時需同時書面承諾: (1)最終受讓標的股權后,督促標的企業應付轉讓方2020年度分紅款2729.76526萬元不晚于2028年12月31日支付完畢,且不得晚于2020年度或以后年度分紅款向其他股東實際支付時間,并督促標的企業在應付股利支付完畢前每年向轉讓方提供每年的決算審計報告。 (2)最終受讓標的股權后,在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且在股權變更工商登記前將31,844.8萬元轉入標的企業賬戶作為出資能力保障,我方逾期未足額轉入的,本次產權交易無效并終止,并同意從已轉入的部分款項中扣除100萬元作為違約金支付給轉讓方,剩余部分(如有)無息原路返還,如已轉入的部分款項不足100萬元,已轉入部分由標的企業支付給轉讓方,不足部分我方支付給轉讓方,同時標的股權由轉讓方重新掛牌。 7、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時須提供掛牌公告期間境內銀行開具的金額不少于31,844.8萬元的銀行存款證明。 8、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適用于本轉讓相關要求的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規定的股東資格條件,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部門的基礎上,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本項目最終受讓方的股東資格。 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進行的資格確認不代表意向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