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企業名稱 | 伊春營港物流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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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黑龍江省伊春市鐵力市(黑龍江省伊春市鐵力市鐵力鎮松濤街) | ||
法定代表人 | 張明偉 | 成立日期 | 2006-12-06 | |
注冊資本 | 4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400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230781795018350L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一般項目:國內貨物運輸代理;裝卸搬運;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集裝箱維修;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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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 80 | |||
沈金齋 | 2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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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69.77 | -69.7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616.59 | 86.33 | 1530.26 |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0 | -216.12 | -216.17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423.72 | 109.63 | 1314.09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標的企業欠轉讓方80萬元人民幣借款,本項目受讓方需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替標的企業償還轉讓方80萬元人民幣借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2.其他信息詳見轉讓方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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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營口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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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遼寧省營口市鲅魚圈區(鲅魚圈區營港路1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王志賢 | 成立日期 | 2003-04-17 | |
注冊資本(萬元) | 200000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水上運輸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210800121119657C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8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8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10000100005220B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遼寧港口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24-01-12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伊春營港物流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批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伊春營港物流有限公司80%股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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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296.504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以到賬時間為準)支付388.95萬元人民幣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 2.本項目如信息披露期滿,經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并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及相關方損失的,轉讓方及相關方有權向意向受讓方進一步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或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本項目信息披露內容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本方知悉標的企業欠轉讓方80萬元人民幣借款,本方同意自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本方替標的企業償還轉讓方80萬元人民幣借款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本次產權轉讓導致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的,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繼續使用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6.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和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全面了解標的企業狀況。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置于北京產權交易所的備查文件全部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內容,承擔全部相關風險。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的現狀及瑕疵為由主張任何抗辯、發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由受讓方承擔全部相關經濟責任與法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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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及商業信用。 3.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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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88.95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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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五、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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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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