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上海中星微莘莊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9.8%股權 | 項目編號 | G32025SH10000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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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1,152.783447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3-20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5-04-17 | |
所在地區 | 上海市閔行區 | 所屬行業 | 研究和試驗發展 |
標的企業名稱 | 上海中星微莘莊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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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申南路515號1幢9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張韻東 | 成立日期 | 2020-11-13 | |
注冊資本 | 10,204.000000萬元 | 實收資本 | ||
經濟類型 | 國有參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研究和試驗發展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112MA1GDT572A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各類工程建設活動;建筑智能化系統設計;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服務;特種設備設計(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集成電路芯片及產品銷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子專用設備銷售;安全技術防范系統設計施工服務;安全系統監控服務;數字視頻監控系統銷售;數字視頻監控系統制造;信息安全設備制造;安防設備制造;特種設備銷售;安防設備銷售;礦山機械銷售;建筑材料生產專用機械制造;電工儀器儀表制造;供應用儀器儀表制造;供應用儀器儀表銷售;電子測量儀器銷售;電工儀器儀表銷售;電子元器件批發;電氣信號設備裝置銷售;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系統集成服務;人工智能基礎資源與技術平臺;智能控制系統集成;人工智能通用應用系統;軟件開發;人工智能基礎軟件開發;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人工智能理論與算法軟件開發(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23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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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132.241057 | -2,192.288903 | -2,192.288903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7,803.192094 | 2,368.830884 | 5,434.361210 | ||
2025年01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利潤總額 | 凈利潤 | ||
0 | -143.381724 | -143.381724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5,276.002096 | 1,174.963576 | 4,101.038520 |
標的企業其他情況 |
(根據本項目《評估報告》十二、特別事項說明):
1、上海中星微莘莊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產基礎法評估固定資產已扣除增值稅進項稅。
2、評估程序受限的有關情況、評估機構采取的彌補措施及對評估結論影響的情況:被評估單位部分存貨和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分別存放于北京、重慶、深圳等大股東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辦公生產地點,由于委托人擬退出被評估單位股權投資,被評估單位日常由大股東母公司負責投資運營,被評估單位提供了相關委托生產合同、生產信息進行確認,本次采用遠程在線查勘方式進行設備評估。其中有個別設備位于 TSMC 臺積電產線,無法進行盤點,該事項已告知委托人并取得同意。如在線查勘的實物資產實際性能效用與評估判斷差異較大,應調整本次評估結果
3、利用專業報告:執行本次評估業務過程中,我們通過合法途徑獲得了上海滬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凈資產審計報告滬匯會審(2024)第CF067號,并審慎參考利用了專業報告的相關內容:
本資產評估報告的賬面資產類型與賬面金額業經上海滬匯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伙)審計,出具的凈資產審計報告文號:滬匯會審(2024)第CF067號。該審計報告的意見為:“我們審計了上海中星微莘莊人工智能芯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公司)財務報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2022年12月、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
我們認為,后附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貴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22年12月、2023年度、2024年1-6月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2024年6月30日貴公司經審計資產總額68,036,045.69元,凈資產48,856,845.53 元。”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所采用的評估方法和財務報表的使用要求對其進行了分析和判斷,但對相關財務報表是否公允反映評估基準日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當期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發表專業意見并非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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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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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交易標的情況,并在被確認受讓資格后的3個工作日內,按產權轉讓公告的約定遞交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45萬元到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產權標的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交易各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即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2、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競買人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的價格受讓產權,并按照產權交易機構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限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本項目涉及對產權標的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主體未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情形,信息發布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含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主體),采取網絡競價—一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經具有優先購買權的主體在競價專場對其他競買人的競價結果表示行權意見后確定受讓方和受讓價格。受讓方被確定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轉讓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上海聯交所組織交易的相關服務費用后,依法依規向意向方主張相應的賠償責任,上海聯交所將按照交易保證金相關規則處理。(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①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②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①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②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 ③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讓方應當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之外的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產權交易機構指定賬戶。產權交易機構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并收到轉讓方申請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5、本項目公告期即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受讓申請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章程等文件及該等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舉牌。
4、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5、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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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345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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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一次報價) 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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