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提出申請,將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本公告內容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 本次物權轉讓已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程序,并獲得相應批準。 2. 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物權擁有完全的處置權。 3. 我方屬于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我方承諾本次物權交易按照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的相關交易規則實施。 4. 我方所提交的《物權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復印件)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擔責任,并同意聯交所按上述材料內容發布公告。 5.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認可聯交所的交易規則,同意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同意按照聯交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6. 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情況。 7. 我方已知悉并認可聯交所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同意按規定交納相關費用。 8. 我方承諾在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組織交易期間不通過其他渠道進行交易。 9.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并承諾如我方發生違規違約行為,給意向受讓方、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受托會員和拍賣機構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二、標的簡況 |
資產公告信息 |
資產描述 |
上海江橋大酒店有限公司部分資產(上海市嘉定區曹安公路1928號房地產) |
不動產 |
名稱 |
上海江橋大酒店有限公司部分資產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權屬性質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權證編號 |
滬房地嘉字(2009)第036063號 |
規劃用途 |
商業辦公 |
目前用途 |
酒店 |
土地面積 |
4545.5 平方米 |
建筑面積 |
13552.67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2005年6月28日至2045年6月27日至 |
配套設施 |
所在區域的市政基礎設施良好,供水、供電、通訊、排水等市政基礎設施完備 |
周邊環境 |
標的位于外環以內,南至曹安公路、西至東柵橋路,周邊有上海最大輕紡市場、曹安商貿城、江橋批發市場等大型物貿市場,臨近地鐵13號線豐莊站,商業氣氛濃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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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項權利情況 |
共有情況 |
無 |
抵押、租賃等他項權利情況 |
轉讓方分別于2011年2月1日、2011年8月1日與中國移動通訊集團上海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簽署了《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房屋租賃協議》、《租借協議書》,將酒店屋頂40平方米及屋頂輔助用房分別租借給上述公司建立基站使用。詳見《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房屋租賃協議》、《租借協議書》。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先受讓權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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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展示信息 |
展示時間 |
掛牌公告期 |
展示地點 |
曹安公路1928號 |
聯系人信息 |
李軼靚 62087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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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上海申威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核準(備案)機構 |
上海久事公司 |
核準(備案)日期 |
2015-09-29 |
評估基準日 |
2015-07-31 |
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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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1.727916萬元 |
16800.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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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據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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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披露內容 |
1、目前標的物屋頂40平方米及屋頂輔助用房仍處于租賃狀態,轉讓方以現狀掛牌并帶租約轉讓,租約最長至2021年7月31日。
2、轉讓方承諾該標的房地產轉讓后可以辦理獨立的房地產權證。
3、本次轉讓的標的為上海市嘉定區曹安公路1928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車庫部分)。
4、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與轉讓方簽署的《租借協議書》租賃費支付至2016年7月31日,中國移動通訊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與轉讓方簽署的《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房屋租賃協議》租賃費支付至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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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中的保留意見、重要揭示、特別事項說明中涉及轉讓產權的提示提醒等內容 |
本次轉讓的房地產所屬產權證編號為“滬房地嘉字(2009)第036063號”。上述產權證所登記的宗地面積為10024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2005年6月28日至2045年6月27日至,總建筑面積為36940.98平方米。本次轉讓的房地產屬于上述產證中的酒店樓,該幢房地產尚未辦理獨立的產權證。根據產權持有單位提供的評估申報表,本次轉讓的房地產的建筑面積為13552.67平方米,對應的土地面積為4545.50平方米。(詳見評估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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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a無需銀行貸款的,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不低于標的成交價格的50%,受讓方在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首期價款的余款支付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在首期價款支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辦理正式網簽手續。剩余價款需在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2個月內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收到轉讓方出具的書面收款證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轉讓方帳戶;b需銀行貸款的,符合購房按揭政策的競買人可申請用銀行貸款支付除銀行審定的首付款(且不低于總價款50%)以外的剩余價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須由受讓方在《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日將除保證金外首期價款的余款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在首期價款支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辦理正式網簽手續。受讓人需在《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簽署后2個月內辦妥銀行貸款手續(包括簽署貸款抵押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等相關手續)并將銀行貸款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保證金在受讓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收到轉讓方出具的書面收款證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轉讓方帳戶,若由于競買人的原因或銀行貸款政策變化等其他非轉讓方原因導致銀行貸款不成或貸款不足等的,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將按每日百分之五收取利息;若超過30天,則視作競買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并另行公開處置標的。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信息發布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且遞交保證金的,采用協議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應當以不低于掛牌底價的價格受讓產權,并在信息發布期滿后2個工作日內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報價,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格的,則該報價成為受讓價格,受讓方應在報價完成的當日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受讓方應在首期價款支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辦理正式網簽手續;信息發布期滿后,如征集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后,應按照競價實施方案的要求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受讓方應在首期價款支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辦理正式網簽手續。
2.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產權標的情況,并在提交受讓申請的同時支付交易保證金人民幣4950萬元到產權交易機構指定銀行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在《物權受讓申請書》中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掛牌價格受讓標的產權承諾的確認,成為產權標的的競買人。意向受讓方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競買人被確定為受讓方,且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該交易保證金轉為立約保證金,并在《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采取競價轉讓方式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競買人未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不存在違規違約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
3.本次產權交易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a無需銀行貸款的,首期價款(含交易保證金)不低于標的成交價格的50%,受讓方在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首期價款的余款支付到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在首期價款支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辦理正式網簽手續。剩余價款需在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2個月內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支付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收到轉讓方出具的書面收款證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轉讓方帳戶;b需銀行貸款的,符合購房按揭政策的競買人可申請用銀行貸款支付除銀行審定的首付款(且不低于總價款50%)以外的剩余價款,首付款(含交易保證金)須由受讓方在《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日將除保證金外首期價款的余款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在首期價款支付后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辦理正式網簽手續。受讓人需在《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簽署后2個月內辦妥銀行貸款手續(包括簽署貸款抵押合同、支付相關費用等相關手續)并將銀行貸款支付到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保證金在受讓方簽署《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后轉為部分交易價款,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并收到轉讓方出具的書面收款證明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轉讓方帳戶,若由于競買人的原因或銀行貸款政策變化等其他非轉讓方原因導致銀行貸款不成或貸款不足等的,轉讓方有權暫停后續房屋買賣交易。受讓方逾期支付交易價款的,轉讓方將按每日百分之五收取利息;若超過30天,則視作競買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保證金,并另行公開處置標的。
4.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受讓方資格條件應符合地方關于購房資格規定。意向受讓方應當自行對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資格,決定是否舉牌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5.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買人并對如下內容做出承諾:如競買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可扣除該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轉讓方同時承諾,如因轉讓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買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的規定時限內,競買人未通過產權交易系統進行有效報價的;(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當天簽訂《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1)在網絡競價中競買人未提交競買文件的;(2)在網絡競價中各競買人均未有效報價的;(3)競買人通過網絡競價方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照產權交易有關規則及本公告約定簽訂《物權交易成交確認書》。3)、違反產權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6.本次轉讓是以標的資產現狀整體轉讓,如轉讓標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等載明的信息與現狀有差異,則以房產、土地等相關管理部門實測核定為準,面積差額及用途性質變化不影響本次產權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7.本次轉讓標的辦理產權過戶發生的相關稅費,由轉讓方和受讓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8.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與轉讓資產相關的維修基金、物業管理費、水電煤等公用事業費等以交付交接日為結算點按實結算,交付交接次日起的相關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接。
9.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本次產權轉讓完成后,繼續履行《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房屋租賃協議》、《租借協議書》,在產權交易憑證出具次日辦理變更《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房屋租賃協議》、《租借協議書》出租方主體;同意按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與轉讓方簽署的《租借協議書》支付至2016年7月31日的租賃費、按中國移動通訊集團上海有限公司與轉讓方簽署的《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房屋租賃協議》支付至2016年7月31日的租賃費,歸轉讓方所有。
10.本次掛牌交易完成后,交易雙方應相互配合,共同辦理產權變更手續。若在辦理《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網簽或核稅、交易的任何過程中,遇到稅務核稅及房產交易中心政策限制的等因素,導致產權變更手續未能按時辦理完成的,或導致無法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的,受讓方需協助轉讓方與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成的,轉讓方可與受讓方解除《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11.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同意本標的資產在房產交易中心出具在權證變更受理回執當天按現狀交付,并在20個工作日內按現狀完成標的房屋的交接手續。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外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主體。
5.國家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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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4950.000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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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轉讓方簡況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上海江橋大酒店有限公司 |
注冊地(住所) |
嘉定區曹安公路1928號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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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省級國資委 |
所屬集團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上海久事公司 |
批準單位名稱 |
上海強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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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2個周期。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發布媒體名稱 |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