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6號12層1208房產 | 項目編號 | GR2017BJ1002178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首都創業貿易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 | 895.10 萬元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7-09-25 |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 2017-10-26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否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優先購買權 |
否 |
委托會員 | 機構名稱:北京億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聯系人:許女士 聯系電話:010-64663012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6號12層1208 | ||
房產證號 | X京房權證海字第218899號 | 目前用途 | 辦公 | |
附屬設施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97.5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首都創業貿易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批準文件名稱 |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2017年第9次會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68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以下事項:(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3)同意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要求,并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4)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5)同意成功受讓方后,在標的房產的轉讓交易、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明確應由轉讓方繳納的稅費外,其他相關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該部分稅費的具體數額根據最終成交價格另行計算,并不含在轉讓價格中;(6)同意成功受讓后,標的房產涉及的物業、水、電、暖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房產交付之日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房產交付之日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注:房產交付之日一般選擇房產過戶后某日); 3、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材料的同時簽署現狀收購房產確認函并提交(見附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1、本標的資產以房產現狀轉讓,提醒意向受讓方實地查看房產現狀,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讓方遞交意向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認可本項目的資產評估報告、公告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現狀予以認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情況為由退回標的資產,且自愿承擔相應風險。 2、本標的資產現為空置狀態,不存在租賃情況,本標的資產也不存在抵押、擔保等其他他項權利。 3、根據地方房產過戶時對評估政策要求,如出現需重新選擇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4、標的資產預展期為掛牌期內,如須查勘房產,請提前聯系:許女士13699286160進行預約,預展地點:標的資產所在地。 5、本項目受讓方交易服務費標準以成交金額為基數,采用分檔遞減累加法計算,具體標準為:成交金額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部分收取3%服務費,成交金額1000萬元至1億元(含1億元)部分收取2%服務費。 6、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 7、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268.00 萬元 |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下午17:00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保證事項 |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的;(5) 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承諾事項或交易規則情形的。 | |||
處置方法 |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網絡競價 在權利人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1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