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深圳洺悅房地產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項目編號 | G62020BJ100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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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方所在地區 | 廣東省深圳市市轄區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2-24 | 信息披露期滿日期 | 2020-04-21 | |
擬募集資金金額 | 擇優確定 | |||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 | 49% |
項目編號 | G62020BJ100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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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深圳洺悅房地產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
融資方所在地區 | 廣東省深圳市市轄區 | 融資方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涉及非公開協議增資情況 | ||||
擬募集資金金額 | 擇優確定 | |||
擬募集資金對應持股比例或股份數 | 49% | |||
擬征集投資方數量 | 1個 |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增資完成后,原股東南國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新股東持股49%。 |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
增資達成或終止的條件 | 增資達成的條件: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且增資價格不低于經備案的評估結果,則增資達成。 | |||
信息發布期滿的安排 | 1.未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則: 按照 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時間直至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 2.產生了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但未滿足擬募集資金金額、對應持股比例(股份數)或擬征集投資方數量等要求的,則: 按照 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時間直至征集到的擬募集資金金額、對應持股比例(股份數)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數量滿足本項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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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資金用途 | 用于增強公司資本實力,優化股權結構,整合行業優質資源,提升企業運營能力。 |
融資方基本情況
名稱 | 深圳洺悅房地產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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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住所 | 深圳市光明區公明街道公明社區民生路426號海信大廈807 | ||
法定代表人 | 鐘永紅 | |||
成立日期 | 2019-11-28 | |||
注冊資本 | 1020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10萬元(人民幣) | |||
股東個數 | 1 | |||
經營范圍 | 房地產銷售;房地產經紀服務;房地產信息咨詢服務;物業管理;房地產開發;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裝飾工程設計及施工。 |
企業股權結構 | 股東名稱(前十位) | 出資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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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國置業股份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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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9.95 | 0 | 9.95 |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
0 | -0.05 | |||
最近一期財務數據 | ||||
2019-12-31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9.95 | 0 | 9.95 | ||
營業收入 | 凈利潤 | |||
0 | -0.05 |
增資行為的決策及批準情況 | 融資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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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批準文件類型 |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企業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尚無2019年度審計報告,近三年年度審計報告披露數據為2019年12月31日財務報表數據。 2.截止至信息披露日融資方實收注冊資本金為人民幣10萬元,后續實繳進度以融資方的公司章程約定為準。 3.融資方后續發展規劃涉及商業秘密,意向投資方需獲得融資方原股東認可后方可向融資方查閱。 4.本次增資所募集資金總額超出新增注冊資本金的部分計入資本公積,歸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5.其他信息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意向投資方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保密承諾函》(詳見公告附件)后,方可查閱融資方置于北交所的相關文件。 |
投資方資格條件與增資條件
投資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投資方應為在中國境內(不含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及中國臺灣地區)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實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以相關證照及審計報告為準)。 2.意向投資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和財務狀況,2018年凈利潤不低于5億元(以經審計的審計報告為準)。 3.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具有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級資質。(須提供相關證明資料,若提供關聯方證明材料的,須提供書面材料證明其與意向投資方存在關聯關系)。 4.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5.融資方有權對意向投資方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判斷,并保留最終解釋權。 注:關聯方是指意向投資方的控股股東或其控股母公司或由意向投資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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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資條件 | 1.本次股權融資不接受聯合體投資,不接受委托(含隱名委托)、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和契約型私募基金等投資,投資方須以貨幣資金實繳出資,貨幣為人民幣。 2.意向投資方應在公告信息發布截止日17時前,將擬投資金額的10%交易保證金交納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保證金的,視為其放棄投資資格。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投資方交納保證金并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全部披露內容,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內容。 4.意向投資方被融資方有權機構確定為投資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投資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投資方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5.意向投資方須就以下內容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在被確定為投資方后5個工作日內簽署《增資協議》,并按照《增資協議》約定將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投資款一次性匯入融資方指定銀行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增資交易憑證后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款劃轉至融資方指定賬戶。(3)本方接受增資方案的全部內容(《增資方案》置北交所備查)。(4)本方已自行對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投資方的資格,決定是否參與本次認購,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5)本方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備良好的商業信用,無不良經營記錄。(6)成為融資方股東后,同意融資方已簽署的合同繼續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本項目相關的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合同、與材料供應商簽署的合同、咨詢合同等合同。 | |||
保證金設置 | 保證金金額或比例 | 意向投資方擬投資總額的10% | ||
交納時間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納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1、保證金扣除情形: 若非融資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投資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用于補償融資方、產權交易機構等方面的損失:(1)意向投資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投資申請的;(2)本增資項目掛牌公告期滿,如確定進入遴選環節,意向投資方未參加或未按要求參加后續遴選程序的;(3)在被確定為投資方后未按約定時限簽署《增資協議》或未按《增資協議》約定時限足額支付增資款的;(4)其他違反本公告內容或書面承諾事項情形的。 2、意向投資方成為投資方的,其保證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資協議》約定處置;未被確認為投資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證金將在確認其未成為投資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返還; 3、其他約定: 無 。 |
遴選方案
遴選方式 | 競爭性談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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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意向投資方按時足額交納交易保證金且經融資方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后,成為合格意向投資方。信息披露公告期滿,當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時,將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通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對意向投資方進行遴選: 1.意向投資方的投資價格。 2.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綜合實力強的優先(綜合實力包括但不限于:企業背景、股東構成、企業信用、行業聲譽、財務狀況、資金實力、盈利狀況、投融資能力以及公司治理情況等)。 3.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具有房地產項目投資經驗及一線城市房地產項目開發經驗的優先。 4.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資金實力雄厚、有較強資源整合能力,在融資方項目所在地有房地產開發經驗的優先。 5.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具有豐富的資本市場運作能力和經驗的優先。 6.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具有豐富的房地產行業資源,有利于形成產業協同效應并能為融資方后續融資提供資金支持的優先。 7.意向投資方熟悉和理解融資方的企業文化及經營理念的優先。 8.意向投資方或其控股股東具有國資背景的優先。 9.意向投資方或其關聯方與融資方或融資方上級公司具有良好合作基礎的優先。 注:關聯方是指意向投資方的控股股東或其控股母公司或由意向投資方的控股母公司控股或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 |
相關附件
相關附件 | 附件:保密承諾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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