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天津興船重機裝備有限公司100%股權及8389.33萬元債權 | 項目編號 | G32019BJ10006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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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8389.3301萬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7-09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0-08-05 | |
所在地區 | 天津市 | 所屬行業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標的企業名稱 | 天津興船重機裝備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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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企業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開發區漢沽現代產業區香山路18號) | ||
法定代表人 | 王鐵壁 | 成立日期 | 1982-12-14 | |
注冊資本 | 3220.00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3220.00萬元(人民幣)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103100151C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船舶修理業;海洋工程的各種鋼結構制造、安裝、維修及相關陸上技術服務;建筑結構、鋼架及橋梁機械、港口機械、運輸機械設備、起重設備、礦山冶金設備、電力設備的加工制造、成套開發、安裝及相關技術服務;勞務服務(不含職業介紹及境外勞務派遣);廠房租賃;自營和代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壓力容器制造(憑許可證經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標的企業股權結構 | 前十位股東名稱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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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 | 100 |
主要財務指標 (單位:萬元) |
2019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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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2726.61 | -330.78 | -494.2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2557.3 | 17809.09 | -5251.79 | ||
審計機構 |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0年05月31日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135.37 | -275.54 | -122.95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11110.7 | 16470 | -5359.3 |
其他披露的內容 | 1、本項目對應掛牌價格為人民幣8389.3301萬元,其中:天津興船重機裝備有限公司100%股權的掛牌價格為人民幣0.0001萬元;截至2020年5月31日,轉讓方持有標的公司8389.33萬元債權,掛牌價格為人民幣8389.33萬元(其中債權本金為7697.24萬元,債權利息為692.09萬元)。如果本項目形成競價,則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屬于股權價格的溢價。2、上述債權本金7697.24萬元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受讓方支付剩余交易價款之日止,期間產生的利息由受讓方在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同時另行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利息按照年利率4.35%標準計算。3、根據評估報告第十一條“特別事項說明”(四)天津興船重機裝備有限公司申報的房屋建筑物類資產均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已辦理土地使用權證,證號為“津(2018)開發區不動產權第1004356號”,宗地性質為工業用地。4、房產中門衛房、變配電室、防雨罩棚與規劃設計有出入,屬于違章建筑。經轉讓方與當地規劃部門口頭咨詢,后期或可調整規劃。本項目轉讓完成后,上述三項建筑物的違建問題與轉讓方無關。5、其它事項詳見交易所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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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責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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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住所) | 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市濱海新區臨港經濟區黃河道2999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孝海 | 成立日期 | 2000-03-06 | |
注冊資本(萬元) | 129463.3309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萬元) | 129463.3309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6718276508W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100%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100%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91310000MA1FL70B67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日期 | 2019-08-23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
決議文件名稱 |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同意轉讓天津興船重機裝備有限公司股權的批復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天津興船重機裝備有限公司100%股權及8389.33萬元債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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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底價 | 8389.3301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采用動態報價方式轉讓,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間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2500萬元交易保證金到北交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支付保證金外剩余轉讓價款后,折抵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北交所按規定無息返還。2、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100%扣除,先用于支付北京產權交易所及相關交易服務會員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賠償,保證金不足以賠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并通過資格確認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動態報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3)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協議》的,或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4)最終受讓方未在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同時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債權本金7697.24萬元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支付剩余交易價款之日止期間的利息。(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4、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及瑕疵為由放棄受讓,或涉及本項目“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中第3的任一情形時,均視為意向受讓方自愿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且同意轉讓方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2)同意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協議》,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扣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手續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3)本方同意轉讓方對標的公司持有的債權本金7697.24萬元自2020年6月1日起至本方支付剩余交易價款之日止,期間產生的利息由本方在支付剩余交易價款的同時另行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利息按照年利率4.35%標準計算。(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5)本方已閱讀并認可標的資產掛牌公告信息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產權轉讓動態報價實施方案》(含《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動態報價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協議》、《動態報價承諾函》)等文件內容,無任何異議。同意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在規定時間內按公示文本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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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據注冊地法律合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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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2500萬元 | |||
交納時間 | 本項目選擇動態報價方式,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交納保證金。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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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 | 動態報價 (1)自由報價期為22個工作日 (2)限時報價周期為180秒 (3)加價幅度為人民幣¥10.0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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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