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哈爾濱中藝祥和置業有限公司30%股權 |
轉讓底價 |
20000.00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首付款為成交價款的30% (含保證金6000萬元),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70%款項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的180日內付清。受讓方應當就其余70%款項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企業信用擔保、銀行保函或其他實物資產抵押),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認資格后1個工作日將保證金6000萬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2、(1)若本項目公示期滿只產生1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2)若本項目公示期滿產生2家或2家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各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條款的意向受讓方的競價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后無息返還。3、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將全部扣除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本方承諾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當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本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當日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全部轉為首付款;(或本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價款,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將剩余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1個工作日內將首付款(或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3)本方同意在全部價款支付至轉讓方賬戶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工商變更。5、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全部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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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境內企業法人。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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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6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1個工作日內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