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發文!事關網聯汽車準入、召回 時間: 2024-08-02 10:01:03
8月1日,工信部公開征求對《關于進一步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的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加強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召回和汽車軟件在線升級(OTA)管理。加強智能網聯汽車OTA升級活動監管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應完善新技術產品技術管理要求。在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審查要求的產品主要技術參數表中,完善組合駕駛輔助和OTA升級功能有關技術參數,納入產品準入和生產一致性管理。
加強組合駕駛輔助準入管理。企業生產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汽車產品的,應當健全安全保障能力,明確系統邊界和安全響應,確保控制策略合理,開展充分的測試驗證,持續保障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履行告知義務,保障駕駛員始終執行相應的動態駕駛任務和對系統的安全可控。工業和信息化部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準入管理,加快推進標準制修訂,加強技術審查和評估,強化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規范和促進智能網聯汽車安全應用。
深化組合駕駛輔助沙盒監管。汽車產品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許可等生產準入后,企業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產品深度測試方案、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方案及前期測試報告等材料。
《征求意見稿》提出,在企業實施OTA升級活動前,應當確保汽車產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技術規范等相關要求,并按相關要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備案,備案內容包括企業管理能力、車型及功能、具體升級活動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企業在備案完成后,才能開展OTA升級活動,涉及變更產品技術參數的應在備案前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報,保證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市場監管總局及時開展備案評估與監督檢查,規范OTA升級應用方式,避免企業通過OTA升級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
采用OTA升級消除汽車產品缺陷、實施召回的,應按照《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制定召回計劃,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備案。
“升級”“召回”需明辨
OTA,指Over the Air Technology(空中下載技術),是智能網聯車通過網絡從云服務器遠程下載新的程序包,對整車系統更新升級的一種方式。隨著汽車行業進入智能化時代,汽車不再是“一錘子買賣”,而是變得像手機一樣,在研發過程中不斷迭代,并通過OTA將最新功能同步給車主。
如特斯拉或蔚來、理想、小鵬等國內造車新勢力企業,均會通過OTA的形式對車輛版本進行更新。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的數據,2023年,我國汽車共實施遠程升級(OTA)召回6次,涉及車輛117.3萬輛,同比增長32.2%,OTA逐漸成為汽車召回實施的重要方式。
近年來,特斯拉曾多次通過OTA的形式發起規模超百萬輛規模的召回事件。雖然召回數量巨大,但多數車主無需將車輛送到線下服務中心處進行更換維修,不影響維修升級效率。
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大部分OTA召回能在3個月內完成超90%,完成率較高。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汽車OTA技術發展將帶來安全風險邊界不斷擴展的問題,模糊“升級”和“召回”之間的區別。同時,OTA技術受標準化程度、電子電器架構發展進程、汽車軟件開發能力等因素影響,可能出現不夠規范的情況,因此需要通過監管,避免企業以OTA升級的名義隱瞞車輛缺陷或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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