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即日起正式啟動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操作 時間: 2024-10-18 15:22:26
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創設了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SFISF)。為保障工具操作順利開展,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證券、基金、保險公司互換便利(SFISF)相關工作的通知》,向參與互換便利操作各方明確業務流程、操作要素、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等內容。中國人民銀行委托特定的公開市場業務一級交易商(中債信用增進公司),與符合行業監管部門條件的證券、基金、保險公司開展互換交易。互換期限1年,可視情展期。互換費率由參與機構招投標確定。可用質押品包括債券、股票ETF、滬深300成分股和公募REITs等,折扣率根據質押品風險特征分檔設置。通過這項工具獲取的資金只能投向資本市場,用于股票、股票ETF的投資和做市。
目前獲準參與互換便利操作的證券、基金公司有20家,首批申請額度已超2000億元。即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將根據參與機構需求正式啟動操作,支持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相關報道
央行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 支持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增強資本市場內在穩定性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維護資本市場穩定運行,提振市場信心,鞏固和增強經濟回升向好態勢,10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有關事宜的通知》,設立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提供貸款,支持其回購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貸款首期額度3000億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視情況展期。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政策適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金融機構(以下簡稱21家金融機構)按政策規定,發放貸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購和增持。
21家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是否發放貸款,合理確定貸款條件,自擔風險,貸款利率原則上不超過2.25%。貸款資金“專款專用,封閉運行”。21家金融機構按通知規定發放的股票回購增持貸款,與“信貸資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關監管規定不符的,豁免執行相關監管規定;豁免之外的信貸資金,執行現行監管規定。
股票回購增持再貸款按季度發放。即日起,21家金融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東發放貸款用于股票回購和增持,發放貸款后于次季度第一個月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貸款。對于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按貸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
免責聲明:
1.本網站所發布項目信息均不構成要約或要約邀請,項目發布均以正式公開交易平臺發布為準。
2.本網站未就所發布信息的及時性、有效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與保證。
3.對于任何因直接或間接采用、轉載本網站提供的信息造成的損失,本網站均不承擔責任。
4.文章來源于“央行網站”,本網站僅做資訊分享。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及時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