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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2年2019年10月印發了《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國資產權〔2019〕653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為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轉變運營機制提供了系統的操作指南。億朋投資與大家一起回顧該《操作指引》的主要重點內容。
一
分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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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功能界定與分類,是當前深化國企改革的邏輯起點,是因企施策推進國企混改的基本前提。
1、積極穩妥推進商業一類國有企業混改,探索商業二類國有企業混改
2015年印發的《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國資發研究[2015]170號)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其中商業類國企又劃分為商業一類和商業二類。商業一類是指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商業二類是指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任務的商業類企業。根據國資委于2018年9月份的問答回復,命脈行業包括“軍工國防科技、電網電力、石油石化、電信、煤炭、民航、航運、金融、文化9個行業”,關鍵領域包括“重大裝備制造、汽車、電子信息、建筑、鋼鐵、有色金屬、化工、勘察設計、科技9個領域”。
根據《操作指引》的要求,對于商業一類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企業應以資本為紐帶按照市場規則,可以充分釋放股權,國有資本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但是,對于商業二類國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則需要更加慎重,必須保持國有資本的控股地位。
2、有序推進具備條件的公益類國有企業混改
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例如供水、供氣、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國企都屬于公益類國企。
公益類國企由于其盈利能力、市場競爭性不強,具有公益和社會屬性,故而不一定具備引入非公資本實施混改的條件。因此,能夠實現經營并且能夠在市場化條件下長期發展,且對公益性影響不大的,即“具備條件”的公益類國企,才能夠實施混改,并且指引要求要“根據不同業務特點,有序推進”。
3、積極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屬企業混改
2022年6月,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改革〔2022〕245號),對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企業進行了調整優化。中國寶武、國投、招商局集團、華潤集團和中國建材等5家企業正式轉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航空工業集團、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國機集團、中鋁集團、中國遠洋海運、中糧集團、中國五礦、通用技術集團、中交集團、保利集團和中廣核等12家企業繼續深化試點。
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這兩類公司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操作指引》要求應積極推進這兩類公司下屬企業的混合所有制改革。這樣,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所持有的國有股權,就能夠更加充分的發揮出產業聚焦、資本配置、股權進退、保值增值的應有功能。
二
混改基本原則:三因、三宜、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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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2015年9月24日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國發〔2015〕54號)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操作指引》明確要求各中央企業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堅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則,即要堅持“因地施策、因業施策、因企施策,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蓋,不設時間表”的原則。
首先,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行政指令性安排,不能搞拉郎配,捆綁不成夫妻,強制難有恩愛;中央企業混改是一次市場化改革進程,必須遵循經濟規律,宜改則改、不宜改不強改,不要為混而混,必須實事求是。
其次,不同地區、行業、企業之間存在差異,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混改方案,要根據行業性質、企業層級、業務特點、企業經營現狀等因素,區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量體裁衣”,合理設置國有股權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