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文的適用問題的咨詢 時間: 2023-04-14 10:06:54
問:國資發改革〔2016〕133號文中的條款“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什么行業算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商業類企業和公益類企業的根本區別是什么?
答2022-10-19: 2015年三部委共同出臺了《關于印發<關于國有企業功能界定與分類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資發研究〔2015〕170號),其中對國有企業如何分類作出明確說明:立足國有資本的戰略定位和發展目標,結合不同國有企業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狀和需要,根據主營業務和核心業務范圍,將國有企業界定為商業類和公益類。商業類國有企業以增強國有經濟國有經濟活力、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為主要目標,按照市場化要求實行商業化運作,依法獨立自主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實現優勝劣汰、有序進退。公益類國有企業以保障民生、服務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為主要目標,必要的產品或服務價格可以由政府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