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具有擔保效力的理解以及違反75號文的后果的咨詢 時間: 2023-04-14 10:12:02
問:(1)《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資發財評規[2021]75號文中提及了“具有擔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額補足承諾、安慰承諾等支持性函件的隱性擔保”,請問什么是“具有擔保效力”,如何判定函件是否具有擔保效力?(2)違反《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提供擔保,是否會影響相關擔保文件的效力?答2022-08-10:按照《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業提供共同借款合同、差額補足承諾、安慰函、支持函等函件是否具有擔保效力,需要企業法律部門根據具體條款進行判定,具有擔保效力的則屬于隱性擔保。融資擔保應當作為企業內部審計、巡視巡查的重點,因違規融資擔保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